- 震度逾4級地區,施工中建物應交安全證明書。施工中建物-示意圖
都發局說明,依「台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」第28條之1規定,地震震度達4級以上地區,於震前7日內有澆置混凝土的施工中建物,起造人、承造人、監造人應檢測該樓層結構安全並提出建物安全證明書,或委由建築師、土木技師、結構技師等公會勘估、鑑定後的結果報告,報都發局備查
都發局指出,震後迄今台中營建工地無傳出災情,其中震度達4級的梨山、德基及霧峰申報勘驗的工地共15處,19日上午已發文給營造公會、建築師公會等相關單位依規辦理,並以APP提醒該15處施工中建築物起、承、監造人,若4月11日至18日有澆置混凝土,申報樓層勘驗進度時,須檢附安全證明書或鑑定報告報都發局備查,未依規辦理者,將不同意申報樓層勘驗及核發建物使用執照,嚴格把關台中建物結構安全。